自2023年12月1日起,优化调整用人单位和个人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工资调整 英文 自2023年12月1日起,优化调整用人单位和个人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

自2023年12月1日起,优化调整用人单位和个人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

2024-06-15 05:1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二、申报缴费方式及时限

(一)缴费人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和应缴费额继续按照现行计算方式确定。

(二)用人单位应当于每月15日前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根据社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代扣代缴。

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向税务部门申报、调整职工缴费工资。已完成申报或核定2023年度社保缴费基数的用人单位无需再次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工资,本社保年度内新增或调整职工缴费工资的,应当向税务部门申报。

(三)灵活就业人员每月24日前向税务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可选择采用批量扣缴方式或自行缴费方式。税务部门扣款时段为每月11日至1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未选择批量扣缴方式或扣款失败的可以在非扣款时段自行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按照规定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基数,已完成申报或核定2023年度社保缴费基数的灵活就业人员无需再次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基数,本社保年度内新办理参保登记或调整社保缴费基数的,应当向税务部门申报。

(四)用人单位补缴单位职工所属期2023年12月前因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产生的补缴(含缴费基数调高)等业务,以及办理政策性补缴等特殊情形的,仍由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应缴费额后,再向税务部门缴纳。

三、申报缴费渠道

(一)用人单位可通过上海市电子税务局、社会保险费管理客户端、办税服务厅等渠道办理缴费工资申报、缴费等业务;也可以通过已开通Tips系统的商业银行进行缴费。

(二)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后,可通过上海市电子税务局、随申办、办税服务厅等渠道,向税务部门办理缴费基数申报、缴费等业务,也可以通过支付宝、微信等APP和已开通税银子系统的商业银行进行缴费。

四、其他事项

(一)由于税务部门需对相关信息系统进行升级,2023年12月1日0:00至2023年12月4日24:00时,全市社会保险费缴费业务暂停办理,自12月5日0:00起恢复办理。

(二)社会保险登记、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核定等业务继续由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三)缴费人在办理申报缴费业务时如有疑问,可拨打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咨询;其他社会保险问题可拨打12333人社咨询热线或者12393医疗保障服务热线咨询。

特此公告。

重新调整后,社保申报流程如下:

一、进入“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官网,在首页点击“我要下载”。

官网链接:https://shanghai.chinatax.gov.cn/

二、在“软件下载”中,选择“社保费管理客户端软件”。

三、复制下载链接至浏览器中,进行下载。

三、下载完毕并解压缩后,双击客户端安装包,点击“用人单位业务”,后点击立即安装,即可完成客户端的安装步骤。

缴费工资申报及调整

主要用于非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期内,为存量职工调整缴费工资,或为新进职工申报缴费工资。

一、登录“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在“缴费工资申报”一栏中选择“缴费工资申报及调整”。

二、选择生效年度,点击“添加”,选择“添加全部正常缴费职工”。

三、勾选需要调整缴费工资的职工姓名,并录入“新缴费工资”,后点击“提交申报”。

四、若需为新进职工申报缴费工资,可点击“添加”,选择“添加全部正常缴费职工(缴费工资为空)”。

五、勾选需要调整缴费工资的职工姓名,录入“新缴费工资”,完成后点击“提交申报”。申报结果均可以在申报记录中查询。

*注:用人单位可以向税务部门申报调整2023年12月及以后所属期职工缴费工资,调整后按新的缴费工资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对于调整、增加缴费工资的,应按调增、差额、补缴统一社保年度内已申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社保费申报缴费流程

2023年12月1日起,用人单位需每月通过“社保费管理客户端”或“上海市电子税务局”等渠道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税务部门不再扣款。

一、登录“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在“社保费申报”一栏中选择“日常申报”。

二、选择“费款所属期”,点击“查询”。

三、勾选应申报信息,并核对职工信息、职工各险种明细、缴费工资和应缴费额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申报”。

四、选择“费款缴纳”中的“缴费”,勾选应缴款信息,点击“立即缴费”,即可完成缴费。

*注:用人单位应就职工全员、全险种申报缴费,用人单位在申报缴费前,需确保所有职工均已申报缴费工资。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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